让文物保护者有更多收获
本篇文章979字,读完约2分钟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具有相当大的公共属性,不仅是一个家庭和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也承载着一个地区和一个民族的集体记忆。目前,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复困难重重,急需建立修复补贴制度,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复纳入财政补贴范围,使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者通过文物保护获得更多的收益。
首先,虽然不可移动文物的公布不影响所有权,但《文物保护法》对文物的修复、维护和使用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良好的法律和善政应该强调责任、权利和利益的平等。由于业主的某些权利是有限的,应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偿。
其次,很难界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者或所有者是否真的难以修复。根据现行的《文物保护法》,所有者负责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复和维护。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坏的危险,如果所有人都没有能力修复,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帮助;所有人都有修复能力,又拒绝依法履行修复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救助和修复,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承担。一般来说,古民居的维护费用普遍较高。对于业主来说,修缮旧房的投资甚至超过了新建房屋的投资,维修的热情一般不高,需要一定的帮助。
同时,为了便于文物部门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进行审查和检查,现行《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应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批;修缮未被批准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然而,实际操作非常困难。许多不可移动的文物属于住宅建筑。房主修理他们的私人房屋。文物部门如何管理它们?如果能够实行修缮补贴制度,还可以进一步规定“凡向文物行政部门申请批准的,一律给予一定的补贴,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补贴”,使文物行政部门能够自始至终控制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
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引导私人文物建筑对外开放。基于现实,私人文物建筑基本上都锁在闺房里,很少让公众看到这种美。为了满足群众求知、享乐、审美的精神文化需求,在建立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贴制度后,文物主管部门可以优先考虑积极支持私人文物建筑向社会开放的私人产权所有者,鼓励他们利用私人文物建筑建立乡村历史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中心等。,以协调保护和利用。让群众通过文物保护获得更多的利益,真正实现为人民保护文物、依靠人民发展文物保护、人民共享文物保护成果的目标,实现人人都能参与、尽力、享受文物保护。
标题:让文物保护者有更多收获
地址:http://www.iqulvyou.com/mqhy/9262.html
免责声明:全球名企网是集资讯和商务为一体的食品行业实用型资讯媒体,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全球名企网编辑将予以删除。
上一篇:这个“猴哥”了不得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