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开展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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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试点方案》提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应根据部门职责特点开展试点工作。未纳入试点范围的部门可参照本计划,先梳理自己的职责,为下一步编制职责清单做好准备。
《纲要》指出,通过试点,探索全面推进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编制的经验。同时,《建议》提出了四项试点任务:全面梳理部门现有权责,清理规范权责,审查权责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在全面梳理本部门现有权责方面,《建议》提出各试点部门可以权责结合,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类别的分类方法,全面梳理行政权责并逐项列出设定依据;根据职责的实际履行情况,可以将规划制定等宏观管理职责和标准制定等权责进行分类汇总。
在清理和规范权责事项方面,规划要求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逐项提出取消、下放和保留意见,并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需要修改和废止的同时提出建议。没有法律依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需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试点部门将在依法审查清理标准的基础上,形成部门基本权责清单,列出权责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调整意见和问责情况,并于2016年6月底前报送中央政府。
在审查权责清单方面,《建议》提出,中央和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审查部门基本权责清单。在审计过程中,要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取消权责分散,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意见。逐项确认审计结果,如需变更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根据该计划,试点工作应在2016年12月底之前完成。中央、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机构跟踪评估试点情况,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全面制定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意见。
标题:多部门开展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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