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营改增 探索发展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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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机关必须准确认识营改增后面临的问题,探索新的税源管理方法,加快由票控税源向信息化税源管理的转变;拓展新的税收征管职能,努力完善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加强国家与地方税收的沟通与合作,做好税费委托工作
全面推进营区改革试点已经进入最关键的时刻。地方税务机关要立足客观实际,顺应改革大趋势,发挥积极作用,全力做好“五一”改革的各项工作。同时,要积极寻求新的发展思路,努力转变税源管理模式,丰富税收征管职能,加强国家与地方税收的合作,解决营改增后的一系列问题。
要探索税源管理的新途径,加快由票控税源向信息化税源管理的转变。长期以来,以票制税一直是我国的基本税源管理模式。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地方税务机关通过投票控制税收的基础将不复存在。这似乎是一个挑战,但实际上这是一个弃旧迎新、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难得机遇。在当前大数据时代,信息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信息管理税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和肯定。信息管理税收的实质是解决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不断提高税收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显然,涉税信息的收集和应用是信息化税收管理的重点和关键。这就要求地方税务机关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深化与国家税务、工商、质监、公安、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大力拓展第三方数据采集渠道,不断提高信息数据分析和利用的能力和水平。201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税收保护的意见》。在《意见》的指导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点加强了数据共享。目前,已与18个委办局建立了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仅2015年就获得了2300多万条第三方数据。同时,北京互联网地方税务局成立,税务数据手册定期编制,信息系统数据字典得到完善,信息数据分析和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目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正在积极为《北京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颁布服务,认真完善跨部门数据交换的准备计划,认真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自然人纳税制度。
要拓展税收征管新职能,努力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深化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方案》要求,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推进非税收入法制化,完善地方税费收入制度。在众多适合地方税务机关的非税收入项目中,社会保险费是最大的,可以弥补地方税务机关工作量的不足。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不仅符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而且充分发挥了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方面的优势,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地方税务机关要以实施《深化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为契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尽快承担起征收社会保险费等非税收入的责任。
要加强国家和地方税收的沟通与合作,重点做好委托代征税费工作。营改增试点后,流转税将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国家税务机关将充分掌握附加税费的税(费)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一税两费”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不仅方便了主要税种和附加税(费)的信息和数据的比对,减少了税(费)源的流失,而且简化了申报和缴纳程序,提高了征管效率,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同时,地方税务机关也要按照“深化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精神和改革方向,积极承担起与国家税务机关相关的税收征管职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5月1日营改增后,纳税人购买的房地产和其他个人租赁的房地产的增值税将由国税局暂时委托给地方税务局。此外,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还就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进行了有效沟通。为确保委托代征工作顺利过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积极做好系统改造、业务培训等准备工作,确保无缝衔接、有序推进。
标题:贯彻落实营改增 探索发展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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