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原则停止审批新建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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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5月24日电(记者张腾阳)内蒙古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清理产能、盘活存量、降低成本、弥补不足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和煤炭产能的12项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土地供应,严禁审批和向产能严重过剩的项目供应土地。加大对重点产业用地的支持力度,优先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扶贫和“十个全覆盖”等民生工程用地。加强房地产用地调控,严格控制房地产用地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置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意见》还提出要严格控制煤炭行业新增产能。从今年开始,原则上3年内停止审批新的煤矿项目。如果真的需要新的煤矿,所有的削减和替换都将实施;严格控制新出让的煤炭采矿权。除大型煤炭转化项目需要配备自备井田外,已批准配置煤炭资源的项目应尽量配置,以清理和回收企业拥有的煤炭资源和煤炭资源风险探矿权。努力淘汰煤炭行业产能落后、资源几近枯竭的煤矿,3年内逐步淘汰,3年内完成60万吨以下煤矿的分类整合重组。
标题:3年内原则停止审批新建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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