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生态补偿原则: “谁受益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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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了生态补偿的原则:“谁受益,谁补偿”
我们的记者王尔德在北京报道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这项政策已经酝酿了很长时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后,完善了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了区域间横向生态补偿体系的建立,加快了决策进程。
2015年,中国修订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应增加对生态保护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意见》确定了生态补偿的原则是“谁受益,谁补偿”,这有利于厘清生态补偿与生态补偿的关系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生态补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严乐山分析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意见》一般将生态补偿的范围限定为生态保护领域的补偿,一般不包括生态建设领域的补偿
除了这些意见,NDRC正在牵头组织起草《生态补偿条例》。
七个关键领域的生态补偿
《意见》提出了生态补偿的七个重点领域,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沙漠、海洋、水流和耕地。
“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许2013年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生态补偿报告相比,《意见》明确将矿产资源开发排除在生态保护补偿之外。这是一个巨大的变化。”金乐山分析。
在七个重点领域中,水流生态补偿最受关注。根据国务院要求,在重要河流的河源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敏感河段和水生态恢复治理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重点治理区、具有重要饮用水源或生态功能的主要江河湖泊的重要蓄滞洪区,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并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筹集。
金乐山指出,由于流域生态补偿通常涉及上下游和跨行政区的问题,涉及的利益协调机制更为复杂,因此,水流生态补偿比其他六个领域的生态补偿更为复杂。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正在联合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建立上下游“成本分担、利益共享、合作治理”的机制,更好地利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形成流域保护和治理的长效机制。
对此,财政部副部长刘坤曾公开表示:“中央政府将通过水污染防治、土地和河流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金融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将相关资金倾斜到横向生态补偿平台,发挥资金合力。地方财政也要拓宽资金来源,加大资金整合和协调力度,创新支持流域治理的方式。”
试行横向生态补偿
《意见》提出,除中央转移支付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外,应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许曾分析认为,横向生态补偿发展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和地方层面仍然缺乏横向生态补偿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范;开发区、受益区和生态保护区、流域上下游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商平台和机制。
因此,《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以地方补偿为主体、中央支持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合作、产业转移、人员培训、联合建设园区等方式,鼓励流域上下游受益区和生态保护区建立横向补偿关系。
国务院要求在生态功能重要、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污染危害或威胁严重的典型流域,鼓励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在长江、黄河等重要河流探索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同时,国家将继续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对口支援和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推进京津冀水利枢纽、广西九洲河、福建汀江、汉江、江西东江、云南、贵州、广西、广东西江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设计应更简单,不应过于复杂、无法操作或操作不便。”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继喜分析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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