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对欣泰电气及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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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完成了对辽宁丹东新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和非法信息披露案件的调查,并依法向新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发出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通知书》。初步认定新泰电气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存在虚假发行股票行为,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计划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新泰电气披露处罚建议后,市场高度关注并给予积极评价。欺诈发行突破了诚实的底线,无视法律权威。作为证券市场上最严重的证券欺诈行为之一,它一直是各国监管当局执法和监管的重点。欺诈发行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将对此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度压力,并依法严肃查处。
信息披露和欺诈发行案件涉及的违法主体类型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欺诈手段复杂隐蔽,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需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着“不放过任何涉案主体、不放过任何违法失职行为、不放过任何法律责任”的原则,我将充分发挥行政和自律组织的职能和作用,严格查处和推动落实案件责任人应承担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坚决依法查处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追究责任。4月15日,中国证监会对新泰电子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立案调查..4月21日,新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发起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启动了初步调查程序,并根据调查情况转入正式调查;与此同时,新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服务机构北京东一律师事务所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一旦正式认定新泰电气违规发行或中介机构未能尽职尽责,我将依法对新泰电气或中介机构进行处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交易所将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一旦我们发现新泰电气违规发布并实施行政处罚,深交所将依法履行退市职责,并启动新泰电气后续退市程序。
中国证监会将实施投资者保护放在首位,从案件调查和投资者保护的双重目标出发,采取多种措施并举,解决方案多样化,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其合法权益。按照依法监管、严格监管、综合监管的要求,通过全方位监管和执法,有效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夯实市场运行基础,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标题:证监会通报对欣泰电气及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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