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制力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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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投资的环境规范
为规范政府相关行为,防止出台排斥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和废除阻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法规和做法,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通过18个“不”部署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例如,不应设定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出入境条件;不得限制特定经营者经营、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排斥或限制外国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排斥、限制或强迫外国经营者在当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不歧视外国经营者的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不得超越政府定价等定价权限。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全国统一市场基本形成,公平竞争环境逐步建立。然而,与此同时,应该注意到,地方保护、地区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非法优惠政策或损害市场主体利益的行为仍然不符合国家统一市场的建设和公平竞争,并对市场产生巨大影响。
以民间投资为例,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今年1-5月,中国城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9.6%,增速较前4个月下降0.9个百分点,创下2000年5月以来的新低。其中,固定资产私人投资进一步恶化,同比增长3.9%,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也创下历史新低。
有许多观点认为,目前私人投资的下降可能与“不友好的市场环境和缺乏公平竞争”有关。换句话说,当政府以政策干预市场时,一旦出现可能导致缺乏公平竞争的政策倾向,便会令市场逐渐失衡,继而令私人投资者担心市场环境。
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局长盛表示,民间投资增速下滑的原因是近年来工业品出厂价格持续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热情;另一方面,这也与一些行业自由化程度不够有关。
据国务院派出的监管小组调查,目前仍有一些领域对民间资本开放不够,存在许多“弹簧门”和“玻璃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间资本的进入。其中,一些国家政府出台了消除和限制竞争的政策和措施,以达到保护地方和封锁地区的目的。
滥用行政权力,依靠行政手段制定不公平的产业和区域政策;排斥和限制相关行业的市场竞争,偏袒本地企业的情况并不少见。这些限制公平竞争的做法之所以时有发生,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另一方面也与我国相关制度不完善、政府行为难以规范有关。
上述《意见》要求决策机构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相关的其他政策措施应当纳入审查范围。经审查具有消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引入,或者经调整符合要求后引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引进。
可见,《意见》提出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旨在约束政府行为,规范政府行为,从政策制定的源头上逐步消除政策措施对消除和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干扰,从而建立统一、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对于私人投资,这将减少许多政策的不一致性和不确定性,放宽进入壁垒,有效改善私人投资的市场环境。
事实上,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不仅对私人投资如此,对整个市场环境也是如此。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仅可以防止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和不当干预,还可以确保资源配置能够根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同时还可以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克服市场价格和行为扭曲,从而调动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综上所述,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市场对公平竞争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各种竞争政策的把关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标题:公平竞争审查制力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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