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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被冒名贷款20万长达七年 农信社帮还清

来源:全球名企网作者:卢子班更新时间:2020-09-12 12:50:32阅读:

本篇文章2872字,读完约7分钟

来自河南禹州的农民张银峰(音译)在办理信用卡时遇到了一个大麻烦。张银峰发现自己被禹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莫名其妙地借了20万元,借了7年。但是,他的经历在禹州乃至河南信用社系统都不是个案。

业内人士建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应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从根本上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

“如果你不检查也没关系,你检查时会感到震惊。”

张银峰,40岁出头,是河南省禹州市范坡镇朱集村的一名老实人。他从来没有离开过很远,在当地工作谋生。去年有了一定的积蓄后,他打算和朋友做生意,“想挣两块钱,花点钱。”

但2015年9月17日,当张银峰到银行申请信用卡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信用记录,张银峰于2008年7月1日向禹州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20万元,截至当日未还。根据他的信用额度,他不能处理任何信用卡。

“奇怪,我这么多年都没有向禹州农村信用社协会借过钱。谁借的钱?为了什么目的?”根据朋友的建议,张银峰带着许多问题来到中国人民银行询问。

“你不质疑也没关系。我被这个问题震惊了。”根据张银峰向记者提供的2015年9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在张银峰有一个未结清/未售出的账户:2008年7月1日禹州农村信用社发放的20万元农村贷款,该贷款将于2009年7月1日到期。截至2015年7月,逾期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在过去五年中,有58个月逾期未交,其中58个月逾期超过90天。

农民被冒名贷款20万长达七年 农信社帮还清

20万元的贷款莫名其妙地还清了

“有一次有人拿了我的户籍证明,假装是我的贷款。有一个模仿我和我爱人的签名,我不知道是谁。”张银峰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日期为2008年4月22日、盖有禹州市范坡镇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根据户籍证明,张银峰和他的爱人张盖宏都是樊坡镇朱集村4个组的农村户口。奇怪的是,在空空的经理栏里,张银峰夫妇的照片印在户口本的左下角,右下角显示丈夫和妻子按下了“上面的签名、邮票和手印不是我们的。我的爱人是一名小学教育。你看这是她的签名。”张银峰拿出妻子的手写笔迹,记者注意到“张改红”的笔迹与户籍证明上的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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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离奇的经历还在后面,张银峰的朋友海峰告诉记者,在那之后,他们打算与信用社讨论。“但信用合作社的人非常傲慢,不向张银峰道歉。无奈之下,2015年11月,我们向郴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峰说。

“去年11月25日,法院开庭,禹州信用社的人说他们已经为我们支付了欠款。起初,我们不相信。结果,当银行拿出信用信息时,钱实际上又流了回来。”张银峰说。

在2015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的《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记录已经变更为:系统中没有贷款记录。但在查询记录一栏中,增加了机构查询记录的详细内容,显示2015年11月12日和17日,豫州农村信用社协会许昌办事处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协会查询了张银峰的信用记录,查询原因为“异议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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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信用社一开始说钱是我们借的,为什么我们不还钱,但是信用社还了?这笔钱是公款还是私房钱?”张银峰还告诉记者,禹州信用社监管部负责人此前在电话中承认,当地信用社管理存在漏洞,“我们有录音”。

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采访了禹州农村信用社协会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负责此次事件的贷款官员现已去世,另一位名叫张朝民的信用社董事因“意外”被解雇。"我们对这件事的处理也很不满意."该负责人表示,他和目前的信用社领导只是在2013年才来上班,并不了解2008年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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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前在张银峰的电话录音,禹州信用社监管部负责人曾承认信用社管理存在漏洞,负责人也不置可否。

河南信用社为什么经常“出事”

在过去的七年里,一笔20万元的巨额贷款被奇怪地偿还了。这到底发生了什么?

张银峰告诉记者,他已经和朋友讨论过了。尽管贷款已经偿还,但许多关键证据表明,信用社不愿意向他们解释。“如果你无缘无故拿了这么长时间的黑锅,你还得向有关部门报告,你必须把事情说清楚。”他说。

据记者了解,2014年7月,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借贷案件做出了判决。从本案披露的细节中,我们可以看出禹州农村信用社管理混乱的一个线索。

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朝民是禹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莫姐信用合作社的前主任。被告梁俊奎是禹州农村信用合作社莫姐信用合作社的信贷员。经审理,本院发现,2008年11月至2009年9月,被告人、梁俊奎在担任禹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事兼贷款员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规定,以李、李福、的名义非法向他人发放贷款245万元。事件发生后,一些赃款被追回。被告张朝民、梁俊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并提供了禹州市公安局的调查报告、案情说明、禹州农村信用社的文件、禹州农村信用社协会提供的信用社系统资料、贷款交易明细、名义贷款人的贷款程序、证人证言等证据。上述证据已在法庭上进行了作证和质证,证据可以相互确认,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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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河南省许多信用社发生了多起腐败案件:新乡市丰泉区某信用社职工内外勾结,涉案金额总计4500多万元;舞阳县贷款员张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伙诈骗30万元;内乡县第一信用联社两名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被判非法贷款95笔,逾期未收回本金9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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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刻不容缓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尚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银监会2012年发布的《农民贷款管理办法》,农村金融机构在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调查核实贷款申请内容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评估信贷状况、风险和效益,形成调查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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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应深入了解借款人的收入和支出、业务状况以及个性和信用等软信息。严格执行现场调查制度,对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访谈,并做好访谈记录,包括文字、图片或视频等。有效利用村委会、德高望重的村民和商界领袖等社会力量,准确了解借款人的情况和业务风险。”高贵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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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春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建祥表示,如果伪造材料和虚假贷款属实,原禹州农村信用社相关责任人可能构成骗取贷款或贷款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类案件的频繁发生,主要反映了河南省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不善、审批尽职等问题。

首先,缺乏严格的制度执行是假贷款形成的直接原因。在处理业务时,贷款经理没有深刻的风格,他们不能真正把第一级信贷。

第二,有些人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伦理,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受不了利益的引诱或示爱,对非法贷款视而不见。

最后,缺乏工作职责是假贷款长期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农村信用社具有网点和人员优势。然而,由于来自农民的贷款范围广、金额大,贷款官员经常不得不承担几个村庄数百户家庭的信贷业务。金融需求与员工短缺的反差明显,导致贷前调查不充分和不完整,为假贷款的出现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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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农村信用社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坚持依法合规管理尤为重要。要加强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构建更加完善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根治假贷,减少假贷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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