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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全球名企网作者:卢子班更新时间:2020-09-10 16:58: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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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15]245号

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人民团体、财政厅(局)、科技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政府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规范科研活动支付业务,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资金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政府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及公务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有关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将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

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是充分认识科研项目实施公务卡结算的意义。目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缺乏对资金使用的过程监督。科研项目资金实行公务卡结算,不仅可以有效提高科研支出的透明度,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可以方便项目承担者使用资金,减少现金的提取和使用,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公务卡结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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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的机构(专项项目、经费等))和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科研项目,以及《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财库[2011]160号)范围内的支出,以及小材料费和检测加工费等。,应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上述支出中,公务卡因缺乏信用卡条件不能用于结算,但科研工作中发生的支出,如市内交通费和野外科研工作中发生的支出,可暂不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批准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无信用卡条件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程序,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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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规范公务卡支付行为,严格执行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公务卡结算要求。非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公务卡。参与科研项目一年以上并负责科研经费报销的项目员工,应由员工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申请,经项目管理部和财务部批准后,方可申请公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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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相关单位应依托代理银行公务卡支持系统(或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模块),审核公务卡报销事宜。对于报销业务量大的单位,可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单位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公务卡模块,报销人可以自己在网上完成消费记录的验证,提高了报销审核效率。对于已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应区分不同的报销资金来源,公务卡的还款手续应通过零余额账户或实际资金账户转账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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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务卡为个人信用卡,除单位报销的公务消费费用外,公务卡的其他消费费用均由个人偿还,单位不承担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全部责任。员工离职时,应及时办理销卡手续,不得继续使用公务卡。如果辞职人员不配合卡的销售,单位财务部门可以直接要求发卡银行冻结相应的公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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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研项目财务验收检查,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作为验收内容之一。公务卡的使用纳入科研信用管理范围。如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将与项目承担单位或支持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的科研信用记录挂钩。

七、各地区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地金融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八、本通知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解释。

九、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财政和技术部

2015年12月31日

标题: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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