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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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鸣[2016]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为加强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资金支持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蔡羽[2015]23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蔡羽[2015]16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蔡健[2015]201号),我们制定了《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发展部
2016年3月24日
标题:关于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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