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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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4月6日电(记者王金虎)近日,《山东省地方财政条例》经山东省人大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中国地方金融监管中首次出台省级地方监管。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从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出发,促进金融及相关产业发展,适度监管和维护金融稳定,分别规定了地方金融服务、金融发展、金融监管和法律责任。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山东省地方财政条例》有许多创新之处,将地方金融机构纳入“一行三局”监管范围之外,为地方金融服务、发展和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据了解,《山东省地方财政条例》更注重加强地方财政监督,维护地方财政稳定,其中15条属于财政监督。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春田认为,在山东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地方金融机构运行不规范,金融人才培养、中介机构发展、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协调和不协调的情况。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
(编者:石
标题:山东出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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