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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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日,商务部发布第9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在初步裁定公告中,商务部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产品被倾销,中国国内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倾销与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商务部裁定,从2016年4月2日起,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时,进口商应根据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6.1%-17.8%)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反倾销调查于2015年7月14日提起,被调查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55013000、55033000和55063000,上述税则号下的改性腈纶(改性聚丙烯腈纤维)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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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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