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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未来三年免征房产税

来源:全球名企网作者:卢子班更新时间:2020-09-05 13:26: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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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将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免征房产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最新发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我国将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和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的土地占用期间,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未来三年免征房产税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购买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交签订租赁协议所涉及的印花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未来三年免征房产税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捐赠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其公益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个人捐赠的住房符合税收法规的,公益捐赠支出不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财政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未来三年免征房产税

两部门明确规定,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获得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应当单独计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不单独计算的,不享受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标题:财政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未来三年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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