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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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发通知,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决定2016年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2016年1月至10月组织开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特殊的工作要求或具体经济行为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清算和财产检查,依法查明各种资产损失和基金损失,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和使用情况的工作。
该资产库存基于2015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并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行会计制度的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与财政部门共同缴纳和拨付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境外机构资产清查由境内派出部门或单位组织进行。//
同时,财政部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行、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通过资产清查,找出行政事业单位的“家族”,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同时,进行资产清查可以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和使用状况等多方面准确反映政府的财务和资产状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记者李礼辉)
标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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