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实施细则发布 证券公司不得代申购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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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市场网上首次公开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网下首次公开发行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场网下首次公开发行实施细则》。同时,分发了一份详细的解释。
就网上发行而言,此次修订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取消购买委托时投资者应全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要求,明确投资者应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中标数量支付认购资金。要求和相关业务流程;第二,如果明确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连续三次中奖,但未全额支付认购资金,将被列入限制认购名单,且在最后一次放弃认购的次日起180天内(含次日)不参与网上认购新股;第三,要求投资者独立表达购买意愿,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代表其购买新股;第四,明确投资者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成功新股应由主承销商承销或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披露的其他方式办理。
本次修订后,投资者购买新股的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以及证券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没有变化。
在线下分销业务方面,深交所介绍此次业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一是业务流程调整。取消新股认购预付款后,线下投资者在交易日购买,但不需要支付认购款。分配后,t+2再次支付认购款;二是废弃股份的处置。因配售对象资金不足而失效的股份,可由主承销商承销,或按有关规定停牌,或由主承销商按照事先公告的原则向参与购买的其他投资者配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介绍,一是取消线下投资者在认购日全额支付认购资金的相关规定,明确线下投资者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售数量支付认购资金的要求和相关业务流程;二是明确新股网下申购日期与网上申购日期同一天,网下申购时间为T日9:30-15:00;第三,很明显,如果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独立协商的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人公开发行的所有股票将直接定价并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会安排网下发行。
对于参与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的持股市值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介绍,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要求参与线下发行业务的线下投资者及其托管配售对象。基准日(含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在上海市场持有的无限制a股的日平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不低于发行额。
标题:新股发行实施细则发布 证券公司不得代申购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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