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聚焦“资产证券化” 税收成突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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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产证券化双备案制度的开放,资产证券化成为今年两会部分代表和委员关注的话题。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报道,截至目前,至少已有3名CPPCC成员提交了资产证券化提案,其中包括交通银行副总经理谢伟、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席桂敏杰、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魏华。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在上述提议中,资产证券化的税收问题已经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焦点。
资产证券化是大资本管理的方向
交通银行副总经理谢伟作为全国政协在公募基金行业的唯一委员,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议案。
谢伟在提案中表示,银行、保险、信托、券商、基金等各种金融机构有不同的固有业务模式,但各种大型资本管理机构可以开展两种业务,一种是互联网金融,另一种是资产证券化。
谢伟在提案中表示,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首先,投资者结构单一,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从发行数量和规模来看,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主要是基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投资者主要是银行间市场的商业银行。公共基金、保险基金、养老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受到各自监管法律或投资比例的限制,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较少。个人投资者没有资格参与银行间市场,因此不能投资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第二,监管相对独立,缺乏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各监管机构都出台了各自的监管法律法规,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监管标准也存在差异,导致各市场的独立性,无法向所有潜在投资者发行产品,增加了发行难度,影响了二级市场的流动性。目前,有关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仅限于各监管机构发布的管理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水平较低,法律效力不足。
第三,配套制度不完善,相关中介机构缺乏权威性。目前,相关部门发布的支持系统基本上都是针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而针对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支持系统却非常匮乏。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支持体系也不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谢伟在提案中提出了三点建议:包括发展投资者队伍、建立多元化投资者结构、提高市场流动性;制定更高层次的监管法律法规,实现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中介行业规范。
具体措施包括鼓励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理财基金等固定收益产品需求较大的机构积极进入市场,放宽投资者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上限要求,提高投资自由度。当条件成熟时,做市商制度可以考虑用于资产证券化产品。
同时,他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专门法律,或者国务院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以提高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水平。增加信托法、证券法等上位法对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的解释,明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相关法律关系。建议各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统一的合作框架,在交易规则、操作机制、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强合作。,尽快实现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互联互通,打破壁垒。
此外,他还建议明确相关领域的标准,简化操作流程。相关中介机构所在的行业协会应尽快完善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会展业要求,以实现行业内的统一标准。
例如,税务部门应遵循税收中性原则,明确每个税种的纳税人和抵扣原则,避免双重征税,最好是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抵押、质押办理部门应简化抵押、质押变更登记的要求和程序,降低该项业务的收费标准;财务部门应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国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基本资产会计报表的识别标准和相关会计方法。
突破税收难题
无独有偶,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席桂敏杰在他的提案中也提到了资产证券化的税收问题。尽管提案的具体内容尚未公布,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报道,桂敏杰建议尽快解决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税收问题。
据悉,早在2004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启动时,财政部就专门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办法和税收管理办法,但当时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受到限制,没有纳入其中,导致企业资产证券化税收缺乏法律依据。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魏华也提交了《关于完善我国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涉税问题的议案》,并就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涉税问题提出了建议。
马魏华在提案中表示,资产证券化实施后,债权的转移伴随着租赁资产的上市,在后续阶段,当承租人(债务人)支付租金时,金融租赁公司的职责只是收取和支付,因此不可能向承租人开具租金增值税发票。这直接导致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开展增值税项目证券化业务。
他建议税务机关允许金融租赁公司根据租赁合同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时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扣除相应的资本成本。
预计这将加速发展
3月3日,盈利金融服务集团品牌市场合作部主任谭家龙表示,资产证券化市场在转换为备案制后,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随着金融脱媒时代的到来,银行业的存款业务将逐渐呈现出财务管理的趋势,而贷款业务将逐渐证券化,这将带来几十万亿的大市场。我们一直对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和研究相关产品感兴趣。
上海信托相关负责人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在加速发展。截至2014年底,上海信托已成功发行近20种单一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近300亿元。
据统计,2011年底,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总规模不到700亿元,但到2014年底,规模已攀升至近3300亿元。业内人士预测,随着备案制度的引入,2015年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总规模预计将超过5000亿元。
在政策支持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在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据悉,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了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项工作推进小组,工作计划包括为该类产品的发行和上市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协调和推动解决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中涉及的法律、会计、税务、抵押和质押等变更问题。
今年年初,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自备案制度实施一个多月以来,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受理了数十个资产证券化项目,包括商业地产租金、应收账款债权、融资租赁合同债权、小额贷款债权、基础设施收费权、委托贷款债权、公共交通费用等。
春节前,深圳证券交易所还推出了第一个房地产投资基金备案后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未来将加大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和后续产品开发力度,力争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的reits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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