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信托试水娱乐业 收益分配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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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现在对文化娱乐业有了越来越多的新想法,这在以前是很少涉及的。
近日,中融信托的一款产品“乐荣出发”开始进入推广期,并通过与永乐票务合作,以联合体形式投资演唱会及票务总代理项目。信托计划作为一种投资产品,肯定采用浮动收益法,但在从财团到信托计划的两个分配环节中,它通过特殊的交易结构设计具有一定的保障意义。
更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目的信托报酬也是以浮动方式收取的,中融信托可以在投资者年化收益率达到12%后开始累积。
双环分配方案的设计
据了解,信托计划的投资对象是永乐举办的商业演出项目和票务代理项目,预计筹资规模为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但是,根据被投资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受托人可以提前决定终止或延期。
总的交易结构是中融信托代表信托计划与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成投资联合体,信托计划出资5000万元,永乐出资500万元。
投资方向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音乐会项目,由联合体共同投资,以永乐的名义作为组织者,负责音乐会的全过程运作。联合体将共同承担与音乐会相关的所有费用,并享受音乐会的收入(包括票房收入、赞助和冠名收入等)。)。
二是票务总代理项目,也是由联合体共同投资,承担以永乐为主体的各种演出或体育赛事的票务总代理,并根据门票销售收入收取一定比例的票务代理费。作为票务总代理,应按照计划总票房的一定比例预付定金(可退还),但不承担演出或体育赛事的风险。
就目标而言,项目推广材料称,计划于2015年在中国投资举办7场欧美顶级乐队的演唱会。
作为投资项目,信托计划采用与财团投资收益挂钩的浮动收益法。由于项目投资采用联合体模式,收入分配不能简单地按投资额进行。因此,在财团层面,如何在中融信托(代表信托计划)和永乐之间进行账户分割成为重要问题之一。
据了解,这在项目的交易结构中已有详细安排,其具体条款的设计可视为赋予信托计划一定的担保含义,即双方已达成3: 7方案,该方案首先将中融信托投资的净收入下限设定为15%/年。当财团投资净收入达到30%或超过15%时,财团收入的30%归中融信托,70%归永乐。
当财团30%的净投资收益低于15%时,财团收益将首先分配给中融信托,剩余收益达到15%的下限后,才归永乐所有。
更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单一项目中,中融获得的信托报酬也不同于传统项目,而是与财团的投资收益挂钩,收取浮动信托报酬。
具体来说,当投资者年化收益率达到12%后,中融信托作为受托人,可以开始计提业绩奖励,合作方永乐也可以开始分配投资本金。
如果信托计划的净收入小于或等于18%,80%为投资者的收入,20%为受托人的业绩奖励,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和12%/年的投资收入将优先分配。
如果信托计划的净收入大于18%,50%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收入,50%作为受托人的业绩奖励。也就是说,信托计划获得的收益越高,中融信托作为受托人,也可以获得更大比例的业绩回报。
在本项目的推广资料中,本单个项目各方的回报是根据历史数据和上述分配原则简单计算的。据说著名艺术家在音乐会上有很强的盈利能力,永乐举办过单笔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收益率为12.32%-60.47%。但是,当项目的年化投资收益率达到4.54%时,信托计划的收益率可以达到15%,其中归属于投资者的年化收益率可以达到12%,归属于受托人的业绩报酬为3%。
根据更乐观的预期,如果财团的投资回报率达到60%,投资者可以获得的回报率为15.3%,信托公司获得的回报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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