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创业者如何应对版权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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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游戏和网络游戏等新兴平台上的游戏越来越陷入抄袭或“高度模仿”的困境。因为游戏周期越来越短,为了赚取“短而快”的收入,“模仿和借鉴”成了创收的捷径。为了应对这种情况,盛大游戏甚至一次分批发出200封维权公函,打包维权。暴雪和网易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Youyi.com侵犯版权和不正当竞争,双方均胜诉。
无论是对抄袭者还是维权者来说,通过法律来主张权利都不是一条平坦的道路,有不少问题需要注意和避免。在这里,我们将通过案例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一两个解释,并梳理出一些网络游戏抄袭的法律问题。
一.案例
(1)暴雪娱乐有限公司等诉上海友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4)(支)第23号
本案中,原告暴雪娱乐公司对大量证据进行了公证,并选择了五个方面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
炉石标志;
游戏界面;
牌面设计;
牌和副牌的组合;
视频和动画特效。
法院无一例外地认为这五个方面都可以作为著作权来保护,但被告的行为是否侵权则是另一个问题。
对于炉石标识,法院认定“两条线和颜色在形状和美感上没有实质性的区别,细节上的细微差别不足以形成不同的形状,给公众带来不同的美感”,因此认定被告侵权;至于游戏界面,法院认为“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只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延伸到思想本身。”
就原告要求的“游戏界面”而言,界面的布局属于思维范畴,应排除在版权保护范围之外;对于卡片设计,法院认为“被告侵权游戏的卡片设计与原告要求的卡片布局相似,但在颜色、图案等要素上存在差异”,因此不构成侵权;关于牌和副牌的组合,法院认为,“当被告解释游戏时,他在可能的范围内替换了单个单词。考虑到游戏性和规则对表达的限制,这种差异足以认为两者不构成复制关系”;至于视频和动画的特殊效果,法院认为,原被告产品的动画没有实质性差别,这构成了对复制权的侵犯。
(2)暴风雪娱乐等。诉上海友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专用装修纠纷、虚假宣传纠纷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4)(支)第22号
在本案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原告游戏作为一种特殊的智力创造,需要开发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被告没有通过自己合法的智力劳动参与游戏产业竞争,而是通过不正当的抄袭将原告的智力成果作为自己的,并以此作为推销游戏的卖点。他的行为背离了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超越了游戏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借鉴和模仿,具有不正当竞争的性质。”该判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原则对剽窃进行了界定,而不是具体的规则,判定剽窃构成反不正当竞争,并据此判定原告胜诉。
(3)莱森控股有限公司等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06)钟艺民子楚第8564号
本案中,原告证据准备不足。另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界面属于一般表达,不享有著作权,或者存在一些差异,不构成侵权。这两个游戏的实际游戏画面并不相似。总的来说,这两个游戏的道具并不相似,道具的名称也不享有版权。至于不公平竞争,法院认为,这两场比赛的名称中只有一个“大厅”,因此不构成不公平竞争。
第二,理论
(1)版权
版权法中有一种理论叫做“思想-表达二分法”,即版权只保护作品的“表达”,而不保护作品的“思想”。也就是说,创造力、概念、思想和想法等东西不受版权法保护,但真正完成的作品受版权法保护。因此,有必要尽快将“创造性”转化为“表达性”。
在判断一个软件作品是否侵权时,法院通常是按照“实质相似+联系”的标准来判断的,即它构成了对软件著作权的侵犯,这就要求两个作品实质上是相似的,后一个作品有可能联系前一个作品(只要有可能)。法院发现剽窃要求后期作品和前期作品有实质性的相似性。从该标准在判例法中的应用来看,只要界面和图片稍加修改,就没有实质性的相似之处。例如,改变接口的位置、改变颜色方案和改变名称可以避免这个标准。然而,“接触”的标准使用起来要复杂得多,从软件开发的一开始就必须避免“接触”的可能性,所以我在这里不再重复。
你也可以从最近美国游戏侵犯版权的案例中学习。俄罗斯方块案(民事诉讼号。09-6115),法院认为俄罗斯方块的版权不是那些被视为经典的游戏规则或机制,而是其他“独特的表现”,如游戏中着陆点的提示、游戏场景的长度和宽度为20×10等细节。
在2012年华盛顿州西部地区法院审理的spry fox诉lolapps (c12-147raj)一案中,法官首先客观地比较了两个游戏中受版权保护的元素,然后根据两个作品的“整体概念和感觉”是否相同进行了比较。最后,法院参考了第三方博客,认为耶蒂镇模仿了三镇的观点,并裁定他们的“整体与观念和感觉”这些判断方法将来也可能被中国法院采用,这需要做好准备。
(2)不正当竞争
因为版权侵权纠纷和不公平纠纷通常由法院一起审理。反不正当竞争诉讼通常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类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自己是知名商品;……”或者使用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时,首先要证明自己的商品是知名商品,这就增加了举证的负担。还可以想象,被告将不可避免地拿出证据来证明货物不如原告所声称的那样广为人知。此外,原告还需要证明两个游戏相似到足以造成混淆,这是非常主观的标准,律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三.措施
从法律上讲,游戏抄袭大致可以分为几类:
游戏规则
游戏元素,如角色、图片和音效
源代码侵权
(1)剽窃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学习其他游戏规则是最安全的。例如,无数游戏模仿暗黑破坏神,所以暴雪娱乐被认为是arpg游戏的创始人。但是,规则的“参照”也应注意避免落入文字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从其他游戏中的角色、图片和音效等游戏元素中“学习”是很危险的。只要修改的程度很小,而且作品基本相似,法院就有可能认定它侵犯了版权。因此,艺术家和音响效果应该更加重视和做更多的原创工作。
剽窃源代码无疑是最危险的。只要申请鉴定机构进行身份鉴定并获得类似的鉴定意见,法院就可以直接判定侵权。源代码侵权也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2)捍卫者
对于企业权利保护而言,最方便的方式可能是向操作平台发送律师信函,要求将侵权游戏从货架上移除。但是,律师的信并不等于法院的判决,其效果无法保证,还可能导致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企业也应尽快修复证据,修复可能被公证、软件版权注册或时间戳认证等侵犯的作品。,以防紧急情况。
如果一个企业需要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版权是第一选择,因为获得版权容易,证明自己是权利人也容易。如果被侵权的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你可以选择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护你的权利,证明你的产品的包装和名称被侵权,或者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进行起诉。
如果跳槽员工窃取源代码并单独开发游戏,企业也可以选择起诉侵犯商业秘密,但商业秘密诉讼将面临许多困难,如商业秘密的认定需要秘密、有价值、实用和保密,这在实践中是困难的。
当然,以上只是一种民事手段,在某些情况下通过行政和刑事途径维护权利并非不合理。
四.摘要
在网络游戏领域推进司法程序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但司法程序如此漫长,以至于有人认为“游戏的寿命肯定不长。”当公正的判决花了一年时间才做出时,你所看到的只是“一具冰冷的尸体”或“游戏有很长的寿命,甚至有可能因为这个游戏,他们可能拿出足够的钱来达成和解。”上述观点显然是有偏见的。只要企业不关闭,就无法逃避赔偿责任。此外,上市过程中的此类诉讼会影响股价,没有股东愿意看到这种情况。
无论你是打算抄袭别人的游戏还是捍卫自己的权利,都有法律风险。对于剽窃者来说,剽窃可能会从游戏中删除或者影响公司的声誉。对辩护人来说,诉讼过程可能会有很长的风险,法院判给的赔偿往往达不到预期。因此,无论你打算复制还是捍卫你的权利,你都应该尽早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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