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延长最低工资调整周期 为企业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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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3年颁布的《最低工资条例》,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并且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除延长最低工资调整周期外,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
中国证券报从当地人民社会系统获悉,根据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和企业经营困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将最低工资标准从至少每两年一次调整为至少每两到三年一次,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应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
据《21世纪经济报道》5月17日报道,北师大中国收入分配研究所执行主任李实认为,这与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失业压力加大有关。因此,最低标准杠杆被用来降低企业的劳动成本,从而促使企业减少裁员。
根据2003年颁布的《最低工资条例》,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并且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
在此基础上,近年来,我国最低工资稳步提高,一些省份的调整周期几乎是一年一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从2011年到2015年,中国分别在25、25、27、19和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
然而,2016年,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的省份数量大幅减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5月14日,只有上海、江苏、重庆、广东等四个省市明确了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江苏和重庆对2014年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做了更多调整。
延长最低工资调整周期与经济低迷时期企业的经营困难有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在过去的五年里,全国最低工资年均增长13.1%。
今年年初,财政部长楼继伟公开表示,“过去十年,特别是过去八年,工资增长超过劳动生产率两三个百分点,竞争力越来越弱。事实上,铸造系统是灵活的。就业对于长期发展是不可能的。”他认为,这与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约束有关。
在这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为民在今年两会前夕表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商业形式和新的就业形式已经出现。《劳动合同法》实施八年来,反映出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企业人工成本相对较高。当时,他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和论证这个问题,并在适当时候提出意见。
据悉,上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律法规司司长芮立新一行赴江西进行立法调研,重点考察《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他表示,将认真研究并积极采纳地方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建议,适时组织开展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广泛调研。
除延长最低工资调整周期外,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
从今年四省市最低工资的调整幅度来看,增幅普遍放缓。以上海为例,在去年调整的基础上,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资从2020元调整到2190元,上调了170元,比上一轮调整略有下降。
根据广东省最近发布的供应方改革计划,广东省将在未来两年暂停提高最低工资。事实上,从近年来全国最低工资的增长率来看,增长率基本上是逐年下降的。2011年至2015年,调整后的区域平均增长率分别为22.1%、20.1%、17%、14.1%和14.9%。
“现在最低工资水平处于相对合理的状态。如果增长速度像过去几年一样快,在当前经济放缓的情况下,企业面临的压力会更大,这只会导致裁员以减轻负担。最终,这只会推高整体失业率。”李实判断,在未来几年内,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率与前几年相比将会放缓,而且不会快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
从发布2016年工资指导方针的省份来看,工资增长有所下降。例如,今年山西和内蒙古引导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基准分别为7%和8.5%,比去年分别降低了3个百分点和1.6个百分点。
其中,一些行业企业的工资指导线已经“减半”。以内蒙古为例,在13个子行业中,6个行业今年的工资增长基线都比去年有所下降,尤其是采矿业和房地产业,分别比去年大幅下降了5个百分点和6.5个百分点,今年的工资增长基线不到去年的一半。
在李实看来,最低工资调整的时间和幅度是合理的,应该考虑以下因素:第一,经济发展水平;二是当地的就业形势;三是综合从业人员及其家属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四是适应企业的承受能力。
在几个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公布的今年工作重点中,工资保障制度的措辞往往以新的方式表达,如“完善和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或“建立和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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