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政企分开 铺路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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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又一次站在了风口浪尖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有企业改革重新进入决策层面和公众视野。继去年9月中央政府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去年年底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职能界定和分类的指导意见》后,2月25日,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详细阐述了国有企业“十项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十大改革试点”包括在电力、石油、民航等七大领域推进混合所有制,加大董事会试点建设,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在一流企业实行市场化选拔和聘用。这些试点措施无疑是在向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前进,并希望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然而,这些措施中的大多数并不是第一次试点项目。中央企业董事会的成立和中石化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都是几年前开始的,但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例如,中央企业现有的85个董事会被外界认为是“有形的、不敬上帝的”。这些措施收效甚微的原因在于,目前的国有企业制度——政府和企业——并没有分化。
政府和企业都伴随着计划经济,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和政治目标的实现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然而,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和私权的拥有者,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桎梏。
因此,要打破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僵局,使改革试点取得成效,关键在于政企分开。所谓政企分开,是指政府的经济、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应该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分开。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是通过政策、法规和经济手段来调节市场和引导企业的经营活动,而不是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换句话说,在国有企业中,政府应该从企业参与者的角色转变为监管者。从本质上讲,政企分开早就提出了,但由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以中央企业董事会为例。长期以来,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负责人都是由政府任命的,这导致了两种后果:领导者的绩效导向而非市场导向,内部管理者的治理结构而非公司治理。其弊端体现在企业的运作上,即利用制度优势进行融资扩张,盲目投资而不承担投资失败的后果;体现在管理风格上,它是以行政级别理论为基础的,而工资是由地位决定的。在各种混乱的背后,政府部门直接干预企业,而董事会、职业经理人等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公司治理结构都是徒劳的。因此,让政府回归监管角色,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发挥董事会的作用,使大多数国有企业能够像民营企业一样,按照一般的经济规则和市场规则运作。
新加坡的淡马锡模式是世界上最成功的国有企业改革模式。淡马锡模式是政府-淡马锡-企业三级监管体系。淡马锡是一家以私人名义注册的控股公司。政府通过财政部持有淡马锡100%的股权,淡马锡运营着数十家国联企业。下属子公司可以通过投资、持股、设立子公司,形成从政府到企业的多层次管理,控制数百家公司,进一步扩大资本范围。淡马锡模式取得了巨大成功,被认为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典范。淡马锡模式成功的关键不在于模式,而在于真正的政企分开、严格依法管理。也就是说,这种模式只是一种形式和表现,能否实现政企分开、依法管理是其内容和实质。
总之,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应该更加重视如何实现政企分开,依法经营。其核心内容是政府的分权和回归公共领域。就这样,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应该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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