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加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用地支持力度
本篇文章1289字,读完约3分钟
从国土资源部1月21日获悉,近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政策支持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 从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用地审批、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平衡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加大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保护和服务。
《意见》本着切实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合理使用,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的原则,分四项提出了11条具体意见。
一是加强部门协调,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用地需求。《意见》要求,一方面要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和统筹规划。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水利水电行业主管部门在编制相关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土地利用问题,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在选址、规划和布局上,要严格论证,尽量避开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和方案,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有效减少耕地占用。另一方面,要积极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用地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水利水电行业发展情况,将水利水电用地需求、空布局、建设时序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安排新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
二是适应水利水电工程用地特点,完善用地审批工作。《意见》提出,要明确水利水电项目用地审批方式,保障移民安置和特殊设施改造(改造)用地,实行水库水面土地差别化政策,统筹兼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用与补偿,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其中,特殊设施移民改造用地与主体工程一并报批的,国家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水利水电工程报批时,水库水面应根据建设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抢险、救灾、防洪等水利工程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用土地。
三是做好水利水电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一方面,要全面落实征地补偿费。水利水电工程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要充分计算征地补偿费用,使征地补偿能在同一个地方同价支付,并采取多种有效的安置方式,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对于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占用集体土地的人,可以尝试以集体股权的形式补偿原有居民,并探索扶贫资产收益支持制度。另一方面,要规范征地审批程序。水利水电工程征地报批前,应认真履行征地通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充分听取被征地集体和农民的意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第四,落实土地优先政策,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及时开工建设。《意见》明确提出,支持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土地。原则上,先行用地限于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水利水电项目范围内。《意见》要求,土地利用事前与土地利用审批要有良好的衔接。在申请提前使用土地前,应查明拟使用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类型和面积,充分取得被占用土地上的人的统一补偿安置,并确保相关补偿费用经批准后及时落实。
招商证券分析师表示,从目前中国投资领域的增持情况来看,总投资额度将达到1万亿元已成定局,水利工程建设和公共产品投资的规模也相当巨大,这不仅会给民生带来好处,还会推动中国经济的稳步增长。葛洲坝、钱江水利等上市公司涉足水利水电相关业务。
标题:四部委加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用地支持力度
地址:http://www.iqulvyou.com/mqhy/12604.html
免责声明:全球名企网是集资讯和商务为一体的食品行业实用型资讯媒体,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全球名企网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