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弟 资本市场新环境需要监管理念与方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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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朱建迪在提案中表示,未来注册制度实施后,资本市场的监管模式需要调整,原有审批环境下的监管模式需要改变,以适应注册制度环境下的监管要求。
朱建迪建议:从监管深度来看,证券交易所需要根据行业特点设立多个审计机构。这类审计机构根据行业特点需要中介机构和选定的合格投资机构参与审计,从而提高审计深度。审计工作将延伸至对报告企业业务模式可持续性和信息披露完整性的审计,以提高审计质量,最大限度地确保报告企业披露的信息符合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业务模式具有可持续性和投资价值。
从监管广度来看,首先是延长申请材料的公示时间,让投资者有足够的时间分析申请企业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第二,申报企业应首先进行场外交易,并在一定时间的场外交易后才能上市。二者的结合可以增加报告企业被市场关注的时间,从而检验报告企业的业绩是否受到质疑或被报告为舞弊,增加舞弊被发现的概率,抑制报告企业的舞弊动机,让投资者检验报告企业的管理能力是否经得起市场变化的考验,从而判断报告企业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同时,也是对参与申请材料制作的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的调查。只有充分保证申报企业披露的业务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充分性和完整性,投资者根据自身知识和经验做出的各种判断才能有一个合适的基础,登记制度才能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
同时,有必要引入投资者对注册制下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朱建迪表示,从注册制“大监管制”的理念出发,建议政府监管部门采取集中披露中介服务信息的做法,让投资者可以根据中介机构的表现和服务质量选择投资对象。建议披露的信息包括单个申报企业的服务费用、单个中介机构的服务总量、前一个申报企业发行的股份销售情况、处罚情况、诉讼赔偿、诚信缺失等。,供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参考。与此同时,社交媒体还将评估参与上市推荐、审计和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这些都是公众参与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使中介机构的监督从政府监督转变为政府、投资者和公众的共同监督。
此外,要创新监督和处罚方式。朱建迪认为,监督处罚是监督的重要手段。在“大监管体系”框架下,有必要创新举报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处罚方式,建议成立处罚咨询委员会。处罚咨询委员会由中国证监会、银监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司法部等各监管机构的相关人员以及选定的合格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的代表组成。根据被申报企业或中介机构的违法情况,选择相关专家组成处罚咨询委员会。处罚咨询委员会的职能是研究违法者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适用的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以及被处罚人辩护的合理性。这样,我们可以综合考虑申报企业或中介机构业务的违法情况、违法意图、处罚结果等示范效应,从而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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