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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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报》报道,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的《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强调,各级房地产登记机构应采取措施确保房地产登记信息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房地产登记信息。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房地产登记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副司长冷洪志说:
冷洪志: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地产未经登记,不受法律保护。从这个角度来看,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后。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物权或财产权,一般来说,他应该到登记部门登记。如果他不注册,他将无法对抗第三人。
根据实施细则,房地产登记机构受理房地产登记申请后,还将对房地产所在地进行实地检查。细则明确,国家依法实行房地产登记数据查询制度。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登记资料,但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专门办理房地产登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
根据实施细则,房地产登记信息由房地产登记机构管理,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房地产登记信息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房地产登记信息。触犯法律的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晓说:
程晓:在过去的实践中,社会上有些人与登记机构的人合作,相互勾结,通过查房等非法手段获取财产信息,例如诬告他人或对他人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这一次,本案的法律责任是明确规定的。
标题:国土资源部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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