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演进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及其引发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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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是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金融与网络技术和网络精神相结合的新领域。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其发展和演变速度远远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形态变化,呈现出不同于美国的鲜明特征,显示出强大的动态性和创新性。
吉林大学美国研究所副教授王达曾写过一篇论文《影子银行演进中的网络金融崛起及其影响:为什么中国与美国不同?分析了网络金融的基本逻辑,梳理了中国网络金融发展的基本脉络,研究了网络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冲击和挑战,指出了网络金融监管面临的困难。互联网金融创新与风险的界限相当模糊,监管难以介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加速各方的利益博弈,挑战现有的监管框架。
事实上,在经历了2014年的残酷增长后,监管当局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进行了一系列调整,监管模式也日趋清晰。今年1月20日,银监会宣布成立新的普惠金融部,p2p监管港正式成立;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力度正在加大;股权众筹正式纳入中国证监会监管范围后,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初步明确了股权众筹监管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目前正在吸收各界反馈意见进行修订。从一系列监管政策趋势来看,可以预测,2015年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第一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更加顺畅和规范。监管所有权的明晰和监管法规的颁布将有助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的竞争。
尽管监管环境发生了动态变化,但本文对互联网金融逻辑、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的关系以及互联网监管逻辑有着深刻的理解。文章的核心内容如下:
网络金融的含义
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应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点对点借贷、网上金融管理、网上金融产品营销和第三方支付。
中国的网络金融模式
中国互联网金融可分为七种模式:第三方支付、余额宝模式、大数据金融、p2p在线信用、互联网金融门户、信息化金融机构和众筹。不同业务模式的特点和风险是不同的,但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已经完全渗透到银行信贷、支付结算、金融服务、证券发行与营销、保险等传统金融服务行业。,并显示出强大而蓬勃的生命力。
网络金融的特征
去中心,平民。
2.跨行业和跨产品。
3.低成本高效率
4.发展迅速,覆盖面广
5.高风险、难监管
中国互联网金融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5年。
第二阶段是从2005年到2011年
第三阶段是从2012年到现在。
美国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融合是一个自然而渐进的过程,而中国网络金融的强势崛起引发了诸多矛盾和争议。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迅速发展是一系列特殊原因的结果:
1.从技术角度看,网络、通信和计算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普及是互联网金融繁荣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2.从制度角度看,以利率和信贷规模控制为特征的中国长期金融抑制扭曲了金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和金融机构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3.从市场角度看,有限的投融资渠道与旺盛的投融资需求之间一直存在着突出的矛盾。企业很难通过单一的银行信贷产品来满足其融资需求。与此同时,社会基金的盈余方很难通过投资高增长的股票市场和基金市场来配置资产组合和寻求高回报。因此,余额宝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以其低认购门槛、高名义收益率和灵活便捷的投资方式受到追捧。
4.从其他层面看,货币市场利率持续上升,提高了整个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收益率;在目前分业监管的框架下,监管当局需要时间来调整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留下一段时间的监管空;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公司有实力凭借网络、客户和大数据建模优势进入金融业;年轻人高度接受甚至依赖互联网。
网络金融对中国传统金融业的冲击和影响:
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将对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现有的竞争格局产生巨大影响。它打破了中国银行业长期形成的垄断竞争格局,降低了银行业的进入门槛,加速了金融脱媒,加强了市场竞争,进而给主要依靠垄断带来的存贷款利差获取利润的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压力。
其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对中国金融市场产生巨大影响,在培育市场机制、促进市场增长和完善市场功能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传统的金融形式正面临转型和重构。
最后,网络金融将促进整个金融业的系统整合。
央行法律法律司副司长刘指出,互联网金融存在三大风险:
首先,组织的法律定位不明确,可能触及法律底线;
第二,一些互联网金融服务缺乏第三方存款系统,导致资本安全存在隐患;
第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导致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框架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创新与风险的界限相当模糊,这使得监管当局在干预时机、干预方式和具体监管措施上面临很大困难和高度不确定性。
其次,中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主要分为银行、证券、基金、信托和保险,而监管框架主要以一家银行召开三次会议为基础,辅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这种具有明显分割特征的制度环境下,互联网金融的强势崛起引发了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使得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和角力变得激烈而复杂。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将对中国现有的金融竞争格局、金融市场发展、传统金融模式和整个金融业的系统整合产生巨大影响,并对现行监管框架提出挑战。
下面是“影子银行演进中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及其影响”。为什么中国不同于美国?“原创:
影子银行缺乏审慎有效的监管是导致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自2009年以来,影子银行及其监管一直是国外学术界和业界关注的焦点。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发达国家已经将加强影子银行监管列为金融监管改革的重中之重[1][2]。自2011年以来,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发布了一系列研究报告和指导文件,旨在规范全球影子银行系统的监管。作为20国集团和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成员,中国更加重视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和宏观审慎框架的构建。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具有适合本国国情的影子银行监管框架。然而,影子银行体系的创新似乎总是快于监管改革的步伐。互联网金融作为影子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3年以来在中国异军突起,呈现出明显不同于互联网金融发源地美国的特征和模式。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迅猛发展不仅远远超出了各方的预期,而且对中国的金融格局和竞争格局产生了巨大影响,对中国目前的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从理论上看,为什么中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呈现出一种独特的中国范式?中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原因是什么?从实践角度看,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培育创新机制的同时,如何审慎监管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影子银行,消除潜在的系统性风险?许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和回答。
一、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对影子银行体系的关注和讨论一般始于2010年。2008年出台的4万亿政府投资计划成功降低了危机的影响,但也产生了负面影响,如资产价格泡沫和信贷扩张造成的高通胀压力。因此,中国金融当局在2010年开始逐步收紧货币政策,收紧信贷。面对降低杠杆率的压力,商业银行纷纷推出金融创新,以规避信贷规模的控制。银行信托合作等中国式影子银行产品,已经成为银行业和监管机构之间关注和博弈的焦点。自2012年以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快速扩张、民间借贷的盛行以及跨桥业务和同业业务的扩张,使得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迅速扩大。在此背景下,国内学术界、业界和金融当局围绕影子银行的定义、内涵、风险和监管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在监管当局的强力干预下,关于影子银行的辩论趋于平淡。目前,人们普遍认为,中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没有金融牌照、完全不受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的网上金融公司和第三方金融机构;第二,没有金融许可证和监管不足的信贷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信贷公司;第三,金融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监管不足或逃避监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和一些理财业务。2013年互联网金融的强劲崛起,让影子银行再次成为热点。
(一)互联网金融的含义和性质
尽管2013年以来网络金融发展迅速,但作为一个新概念,目前还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定义,对于网络金融的含义和本质还存在争议。本文认为应从两个方面理解和把握网络金融的内涵。首先,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一个新领域。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普及,互联网金融极大地拓展了传统金融服务的边界和受众,使金融服务更加包容、透明、廉价、便捷和高效。其次,网络金融不仅体现在网络技术与传统金融的结合上,也体现在以开放、互联、交流、包容、平等、协作和共享为代表的网络精神对传统金融的参与和重构上。因此,我们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来理解互联网金融。狭义的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融资功能的机构、行为、工具和市场的总称;从广义上讲,所有应用互联网技术、体现互联网基本精神的金融形式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因此,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应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模式,如网上银行、点对点贷款、网上金融管理、网上金融产品营销和第三方支付。
目前,业界和学术界对网络金融的认识和理解还远未达成一致,对网络金融的性质还存在较大争议。以谢平(2012)为代表的一方首次在中国公开提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概念,认为在传统意义上,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模式和以资本市场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模式构成了资本供需双方匹配融资金额、融资期限和风险回报的主要渠道。尽管这两种融资模式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它们都需要较高的交易成本(如金融机构的巨额利润、高管薪酬和税收)。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出现和普及,尤其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将对传统的两种融资模式产生颠覆性的影响。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可能成为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4]。另一方以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2014)为代表,认为互联网金融运营的产品支付结构没有明显创新,不是支付结构或金融产品意义上的新金融,而是金融销售渠道和接入渠道意义上的创新。换句话说,互联网在渠道意义上挑战了传统的银行和资本市场,但在产品结构和产品设计上与银行、保险和资本市场运营的产品并无不同。虽然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金融交易的范围、数量、金额和环境,但它并没有改变金融交易的本质,如跨期价值交换和信用交换。因此,网络金融的本质是以互联网的名义实践传统金融。从这个意义上说,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正处于兴奋和过热的状态[5]。
(二)网络金融的模式和特点
在互联网技术的催化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演变速度远远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形态的变化,互联网金融表现出强大的动态性和创新性。目前,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七大类,即第三方支付、余额宝模式、大数据金融、p2p在线信用、互联网金融门户、信息化金融机构和众筹(见表1)。不同的商业模式有不同的特点和风险。但总体而言,互联网金融已经渗透到银行信贷、支付结算、金融服务、证券发行与营销、保险等传统金融服务中,并显示出强大而蓬勃的生命力。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可以概括如下:
首先,去中心,做个平民。在传统的金融模式下,资本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的联系需要中介,而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扮演着金融中介或中心的角色。金融资源首先集中在金融机构,然后金融机构完成金融资源的配置。这种资源配置模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被打破,资本供给方和需求方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连接,从而摆脱对传统资本中心的依赖。这不仅大大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也使广大中小企业和基层群众享受到便捷高效的现代金融服务。
第二,跨行业和跨产品。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降低了金融业的进入门槛,使金融创新不再是金融机构的专利。互联网公司和电子商务公司凭借其专业的互联网技术和多年积累的大数据,可以设计和开发各种金融产品,进而为大量客户群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因此,从产业层面来看,互联网、电子商务和传统金融服务业之间的竞争已经发生了交叉。从产品层面来看,互联网企业独特的开放创新思维使其开发的金融产品模糊了传统金融产品的界限,从而极大地推动了金融创新的步伐。
第三,成本低,效率高。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本供求双方之间的信息筛选、需求匹配、产品定价和交易结算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共享性不仅大大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而且提高了信息传播的效率和透明度。此外,借助数据挖掘和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在准确建模和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信贷产品的资金周转率和服务效率。
第四,发展迅速,覆盖面广。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产品的设计、开发和营销非常高效和方便。依靠电子商务企业成熟的客户基础和互联网企业的吸引力,创新金融产品往往会迅速扩展到全社会,新产品的认可和推广速度极快。从技术角度来看,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和终端设备的普及极大地拓展了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地理边界,互联网金融服务可以在无线信号覆盖的任何地方进行。从业务类型来看,互联网金融极大地方便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基层分散的财务管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覆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盲点。
第五,风险高,监管难。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一方面,在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背景下,以P2P P2P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违约成本相对较低,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另一方面,互联网世界不是一个繁荣的时代。在被黑客和病毒破坏的全球开放网络中,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金融安全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从监管角度看,互联网金融的跨境和开放性质往往使各国现有监管框架难以审慎监管。因此,如何在不抑制互联网金融创新活力的情况下,有效控制其潜在风险,是一个全新的全球性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兴起和发展
一般来说,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5年。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经历了互联网技术的热潮,互联网技术逐渐在交通、通信、商业和金融等传统行业传播开来。在此背景下,中国金融业开始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资本结算和风险管理。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和网上购物的兴起,中国出现了一个依靠网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2001年互联网泡沫破裂后,互联网技术热潮短暂消退,但互联网技术的行业扩散仍在继续。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开发了自己的门户网站,并提供简单的在线金融服务,如转账支付。总的来说,这一阶段是互联网金融的萌芽阶段,互联网技术远远没有达到改造传统金融的水平。
第二阶段是从2005年到2011年。这一阶段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酝酿和成长时期。一些依赖互联网的新金融模式开始出现,如点对点贷款。电子商务的日益普及也促进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快速发展。然而,在此期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无序和混乱的。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等案件屡见不鲜。这一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9月颁布实施了《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方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模式,已经进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第三阶段是从2012年到现在。2012年,互联网金融模式开始出现一系列新变化。平安保险集团率先与阿里巴巴集团和腾讯联手,为网上保险公司开创了一个先例。进入2013年后,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第三方支付规模持续扩大。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型基金销售平台、p2p融资和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模式都发展迅速[6]。因此,2013年甚至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第一年。
据统计,截至2013年12月,中国已有超过25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官方许可;2013年,第三方支付总额接近7万亿元人民币。在互联网基金销售领域,阿里巴巴集团于2013年6月推出的创新产品余额宝受到了市场的欢迎,并以惊人的速度迅速扩张。截至2014年2月,其总规模已超过4000亿元人民币,用户总数已超过4000万。余额宝发展如此之快,用户群体如此之大,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最引人注目的案例。在p2p借贷领域,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350多个p2p点对点借贷平台,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人民币。在非p2p网络小额贷款方面,阿里金融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共发放小额贷款1500亿元,贷款余额超过125亿元,累计受益人数超过65万人。在众筹领域,目前中国大约有21个众筹平台。以天使交易所为例。自成立以来,已有8000个创业项目注册落户,1000多家企业通过审核上市,2000多名企业家和840名注册投资者,融资总额超过2.5亿元。
(2)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首次普及民用互联网技术以来,互联网金融在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开始发展和普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在美国的发展是一个相对缓慢而渐进的过程,由传统商业银行主导[7][8],它没有经历中国式的井喷式发展,也未能对传统的金融形式和金融业竞争格局产生严重的冲击和冲击[9]。换句话说,美国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融合是一个自然而渐进的过程,而中国网络金融的强势崛起却引发了诸多矛盾和争议。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迅速发展是一系列特殊原因的结果。
首先,从技术角度看,网络、通信和计算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普及是互联网金融繁荣的重要前提和基础。2001年互联网泡沫破灭后,人们对互联网狂热的理性反思和以ajax为代表的新网络编程技术的出现,将互联网世界推向了交互性强、用户内容生产活跃、重视兴趣和信息聚合、平台开放的web2.0时代。互联网百科、视频网站、社交网络、博客和微博等新网络平台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信息获取和传播的方式。高效平坦的信息网络使得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产品开发和营销成为可能。同样,移动(无线)互联网的普及扩大了互联网的范围,提高了网络的易用性和效率,从而使分散的金融服务成为可能;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成熟提高了信用风险评估的建模方法和效率,为基于海量数据处理的小额信贷和供应链金融奠定了技术基础。
其次,从制度角度看,以利率和信贷规模控制为特征的中国长期金融抑制扭曲了金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和金融机构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结果,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基层的金融服务需求被抑制和忽视,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关注如何规避信贷规模控制,进而通过扩大资产负债表来追求高额利润,而不是专注于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及加强产品创新。在特殊的制度环境下,金融资源的错配和金融机构意识与行为的扭曲,为网络金融的出现和快速成长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也是互联网金融未能在发达经济体经历野蛮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从市场角度看,中国的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以来发展缓慢,中国银行78一直占据绝对优势。有限的投融资渠道与旺盛的投融资需求之间一直存在着突出的矛盾。一方面,单一的银行信贷产品难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方式的多元化企业的融资需求,储蓄和投资的转换渠道不畅、效率低下,为p2p融资平台、众筹融资、互联网小额信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空空间。另一方面,除了投资银行存款、存款类等低利率金融产品外,社会资本盈余方很难通过投资高增长的股票市场、基金市场等其他方式来配置资产组合、寻求高回报,这也是余额宝式低认购门槛、高名义收益率、投资方式灵活便捷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流行的重要原因。
最后,从其他方面来看,首先,2013年以来,由于金融机构流动性错配加剧、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等一系列因素,货币市场利率(尤其是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持续上升,从而提高了依托货币市场基金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整体收益率。第二,在现行的分业监管框架下,不同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有一个认知、评价和监管协调的过程,这是一种跨行业、跨领域的金融创新模式,从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留出了监管真相空期。第三,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和积累,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公司凭借网络、客户和大数据建模的优势,有实力进入金融业,这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第四,步入职场并逐渐成为社会主要消费者的年轻一代对互联网的高度接受甚至依赖,强化了互联网使用中的网络外部性。因此,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往往可以在网络中以几何级数传播,其营销和推广速度远远超过传统金融产品。
第三,网络金融对中国传统金融业的冲击和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对中国传统金融业的影响和冲击
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将对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现有的竞争格局产生巨大影响。目前,大型电子商务公司和互联网巨头绕过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以及与基金、证券公司的合作,间接调动金融资源,介入信贷、支付、结算等传统商业银行业务领域,这无疑打破了中国银行业长期以来的垄断竞争格局,降低了银行业进入壁垒,加快了金融脱媒,增强了市场竞争,从而给以垄断带来的存贷款利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压力。在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历史时期,2013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将发挥强大的示范效应。可以预见,随着私人银行牌照的放开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完成,特别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金融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也将陆续进入金融领域,通过获得私人银行牌照和开通网上银行开展金融业务,参与金融创新。此外,获得第三方支付许可的电信巨头也将依靠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因此,金融业的竞争将变得越来越激烈和复杂。
其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对中国金融市场产生巨大影响。创新型网络金融产品的出现客观上加速了利率市场化进程,有利于完善市场化的金融资源配置机制。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冲击下,中国的金融资源配置将从需求转向需求。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将扩大中国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成熟。总之,网络金融将在培育市场机制、促进市场增长和完善市场功能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金融抑制和垄断竞争的格局下,中国正逐步从供给导向型向需求导向型转变。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将扩大中国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成熟。总之,网络金融将在培育市场机制、促进市场增长和完善市场功能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传统的金融形式正面临变革和重建。一方面,银行、证券、基金、保险分业经营的传统模式将加速转型,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普及将加速金融业的一体化经营趋势;另一方面,互联网产业和金融业将深度融合,移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子商务平台、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和基金保险营销网络的混合运营和跨境运营将成为趋势。同时,以实体网点和线下营销为主的金融机构的传统商业模式将有所改变,网络金融平台将成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
最后,网络金融将促进整个金融业的系统整合。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可以在传统金融机构没有涉足的业务领域,如中小企业贷款和个人创业贷款,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实现盈利,这无疑细化了金融业内部的分工,大大提高了融资效率。可以预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不断细化金融业内部的分工,更多专注于特定金融市场细分、特定区域和特定客户群的专业化金融机构和业务模式将不断涌现。同样,金融产品的产品内分工将进一步细化。在网络金融时代,金融产业链将更加丰富和多样化。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其对当前监管框架的挑战
凡事都有两面性,尤其是新的互联网金融。正如央行法律法规司副司长刘指出的,网络金融存在三大风险:一是机构法律定位不明确,可能触及法律底线;第二,一些互联网金融服务缺乏第三方存款系统,导致资本安全存在隐患;第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导致操作风险。事实上,不同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存在不同的风险,它们对现行监管框架构成了不同的挑战。如表2所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主要表现在第三方支付和p2p点对点借贷三种模式。目前,在当前的金融监管框架下,如何加强对这两种网络金融模式的监管仍存在较大争议。
互联网金融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框架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表现出很强的创新性和动态性。它在增强金融包容性、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效率的同时,也存在明显的潜在风险(特别是在移动支付、p2p网络信用等创新性互联网金融服务中)。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创新与风险的界限相当模糊,这使得监管当局在干预时机、干预方式和具体监管措施上面临巨大困难和高度不确定性。201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就如何加强第三方支付监管征求行业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严格监管措施引起轩然大波,中国人民银行一度成为舆论焦点。各方的激烈争论也使得具体监管措施的出台令人困惑。这一事件凸显出监管当局在制定和实施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时将面临相当大的压力和困难。
其次,中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主要分为银行、证券、基金、信托和保险,而监管框架主要以一家银行召开三次会议为基础,辅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这种具有明显分割特征的制度环境下,互联网金融的强势崛起引发了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使得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和角力变得激烈而复杂。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谁来监管,如何监管风险关联和传导机制复杂的网络金融模式,是三会制下所有监管者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从长远来看,如何调整现有监管框架,以适应金融混业经营和互联网金融强化综合经营的趋势,是一个更加艰巨的挑战。
四.结束语
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已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然而,影子银行系统复杂、多样、不断发展的风险关联和传导机制,使得各国监管当局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迅速发展及其对传统金融业的巨大冲击,无疑使影子银行的监管更加复杂和困难。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使互联网金融成为热点。本文分析了网络金融的基本逻辑,梳理了网络金融在中国发展的基本脉络,研究了网络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冲击和挑战。然而,目前国内学术界和业界对网络金融的理解和研究还比较粗糙和模糊,一些关键问题还存在困惑和争议。最根本的问题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美国首次普及的互联网技术能否成为蒸汽机和电力的新技术革命?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模式将对人类的经济和金融运行产生颠覆性的影响;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在哪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模式的互动、博弈和融合将对中国实体经济产生什么影响?不同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路径和特点有何异同?中国如何规范网络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这些都是国内业界、学术界和监管当局必须回答的重要问题,也将是未来一段时期互联网金融研究的主要方向。
参考
[1]pozsar,z.et al.shadow banking[r].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工作人员报告,第458号,2010年7月。
[2]王达。引用该论文王志平,王志平,王志平.《国际金融研究》,2012(1)。
[3]fsb .影子银行:加强监督和监管[r/ol]。financialstablityboard/list/FSB _ publications/index,2011年10月27日。
[4]邹传伟谢平。引用该论文王志平,王志平,王志平.金融研究,2012(12)。
[5]陈志武。互联网金融有多新?[n]。《经济观察报》,2014年1月6日(41)。
[6]刘。秉承宽容与创新的理念,正确处理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关系[j]。《清华金融评论》,2014(2)。
[7]furst,karen,lang,william w,和nolle,Daniel e . internet banking in the USA:landscape,prospects,and industry implications[j].金融变革杂志,2001年第2期。
[8]furst,karen,lang,william w,和nolle,daniel e.internet banking[j].金融服务研究杂志,第22卷,第1&2期,2002年8月/10月。
[9]allen,h,hawkins,j和sato,s. electronic trading及其对金融系统的影响[r]。工作文件,英格兰银行,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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